婦女保障名額法條

(一)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立法委員選舉自第7屆起,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ㄧ。,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 ...,我國有關婦女保障名額的法制完.備,與其他民主國家相較,CEDAW前開條文已充分獲得...

公職人員選舉婦女當選名額如何計算分配?

(一)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立法委員選舉自第7屆起,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ㄧ。

婦女保障名額相關之法律條文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 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 ...

立法委員及地方民意代表選舉婦女保障名額之分析一

我國有關婦女保障名額的法制完. 備,與其他民主國家相較,CEDAW 前開條文已充分獲得實踐。 為保障及提高女性參與政治的權益及機會,縮小男性與. 女性政治參與程度之差距, ...

第7條

我國《憲法》明訂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保障名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當選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議員 ...

中華民國憲法§13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134 條.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追求性別平等─婦女保障名額的爭取

早在1946年制憲,就已明文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婦女保障名額」的比例,經由法律制定,從十分之一到七分之一不等。1987年解嚴之後,爭取女性權益 ...

地方制度法有關婦女保障制度檢討座談會會議紀錄

理由. 為何? 四、現行原住民婦女當選名額之保障係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而非以選. 舉區為範圍, ...

我國選舉制度婦女保障名額之研究

我國婦女保障名額制度雖然受到憲法所保障,然而,從民主政治. 的角度而言,婦女保障名額是否違反民主或平等的原則?婦女保障名. 額是否確實提供了女性更多的參政可能?這樣 ...

論我國婦女保障名額制度—1949 年以來的變遷

由 胡藹若 著作 — 此外,國內、外多份實證研究亦指出,影響女性政治參與的主要因素為5:. 個人成尌動機;政治社會化過程;婚姻(夫家態度);家庭照養責任;政黨政治;. 選舉制度;政治體制 ...